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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5-26 18:13:25

  4、杭州润枫置业有限公司、德清凯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华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张生记艺苑餐饮有限公司、杭州美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4、杭州润枫置业有限公司、德清凯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华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张生记艺苑餐饮有限公司、杭州美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润枫置业有限公司、德清凯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华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张生记艺苑餐饮有限公司、杭州美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系公司东方星城项目的合作方,上述合作方合计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滨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70%的股权。

  杭州润枫置业有限公司具体情况:住所:杭州市江干区航海255号一楼;代表人:张德明;注册资本:2000 万元;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德清凯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具体情况:主要经营场所:湖州市德清县武康镇志远南425号A303室。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凯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除证券、期货)。

  浙江华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具体情况:住所: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沙街道围垦街436 号;代表人:童志华;注册资本:7000 万元;经营范围:许可经营范围:生产:混凝土;一般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批发、零售;水泥制品,建筑材料,钢材,沥青,混凝土外加剂。

  杭州张生记艺苑餐饮有限公司具体情况:住所:上城区飞云江45号号一、二层;代表人:张国伟;注册资本:50 万元;经营范围:服务:中餐制售。

  杭州美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具体情况:住所:杭州市江干区大世界五金城17幢1单元301室;代表人:黄妙福;注册资本:200 万元;经营范围:服务:酒店管理,会晤服务,房产中介,物业管理。

  杭州滨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具体情况:住所:杭州市江干区秋涛北67号209室;代表人:唐云龙;注册资本:2万元;经营范围:服务:企业管理咨询。

  杭州滨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具体情况:住所:杭州市江干区秋涛北67号210室;代表人:吴立平;注册资本:2万元;经营范围:服务:企业管理咨询。

  杭州梁悦置业有限公司具体情况:住所:拱墅区湖墅南186号1102室;代表人:王晓敬;注册资本:10000万元;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酒店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建筑工程、道交通设施工程、土石方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的设计、施工(凭资质证书经营);广告设计;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会展服务;会务服务;制冷设备的技术开发、上门安装(凡涉及许可证、资质证书的,凭有效许可证、资质证书经营)。

  6、杭州旭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旭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旭登实业有限公司、杭州旭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旭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具体情况:住所:杭州萧山科技城205-20室(萧山区钱江农场);代表人:吴立平;注册资本:10万元;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基金);计算机技术开发、网络技术开发。

  杭州旭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具体情况:住所:杭州萧山科技城205-18室(萧山区钱江农场);代表人:朱慧明;注册资本:10万元;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基金);计算机技术开发、网络技术开发。

  杭州旭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具体情况:住所:杭州萧山科技城309-11室(萧山区钱江农场);代表人:汤西蓉;注册资本:100万元;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基金);计算机技术开发、网络技术开发。

  明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具体情况:住所:杭州市萧山区义蓬街道外六工段;代表人:邵建明;注册资本:5200万元;经营范围:生产:颜料、化工产品中间体(除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经销:化工产品(除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杭州江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具体情况:住所:杭州市江干区秋涛北109、111号一楼40座;代表人:贺叶江;注册资本:300万元;经营范围:服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期货、证券),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商务信息咨询(除商品中介),企业管理咨询,摄影服务,图文制作(除制版),国内广告代理;批发零售:文化用品,办公设备,日用百货,家用电器,五金交电,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音响器材,器材,机电设备,金属材料,建材,家居,体育用品,通讯器材及设备;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项目。***

  项目公司在充分项目后续建设及项目公司营运所需资金的前提下按股权比例向公司及合作方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双方的合作,也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地合作各方的经济利益。

  鉴于:1)上述合作方经济实力强,经营情况和信用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2)项目公司与公司及合作方就提供财务资助签订具体实施协议时,将对如下事项做出约定:如项目公司在后续经营过程中需要追加投资或归还银行贷款,而项目公司账面资金不足以支付时,公司与合作方将按投资比例及时补足资金。如项目公司完成合作项目的开发,公司与合作方可用从项目公司应分得之利润抵付财务资助款,且归还财务资助款项的义务由接受财务资助对象或其它第三方提供。董事会认为财务资助风险可控。

  项目公司在充分项目后续建设及项目公司营运所需资金的前提下按股权比例向公司及合作方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地合作各方的经济利益,也有利于双方的合作。

  合作方经济实力强,经营情况和信用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项目公司与公司及合作方就提供财务资助签订具体实施协议时,将对如下事项进行约定:1)如项目公司在后续经营过程中需要追加投资或归还银行贷款,而项目公司账面资金不足以支付时,公司与合作方将按投资比例及时补足资金。2)如项目公司完成合作项目的开发,公司与合作方可用从项目公司应分得之利润抵付财务资助款,3)归还财务资助款项的义务由接受财务资助对象或其它第三方提供。鉴于上述情况,此类财务资助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本次授权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决策程序有效。

  1、公司上述财务资助授权批准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

  2、项目公司在充分项目后续建设及项目公司营运所需资金的前提下按股权比例向公司及合作方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更好地合作各方的经济利益。公司财务资助对象经济实力强,经营情况和信用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且与滨不存在关联关系。同时,公司采取了被资助对象或者其他第三方就财务资助(委托贷款)事项提供等风险防范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批准公司控股公司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事项无。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其股东累计提供的财务资助金额为190,856.38万元。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情况。

  (二)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为提高运营效率,促进合作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与参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授权期限: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至2018年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

  公司将原则上按照股权比例与合作方同比例为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如合作方未能以出资比例向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当提供反。公司将按照股权比例与合作方同比例为参股子公司提供。

  杭州信达奥体置业有限公司和上海中崇滨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系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董事、总经理朱慧明先生担任杭州信达奥体置业有限公司董事,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张洪力先生担任上海中崇滨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杭州信达奥体置业有限公司和上海中崇滨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系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提请授权事项时,关联董事朱慧明先生回避表决。本次提请授权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朱慧明先生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杭州信达奥体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6月21日。代表人:张维民 。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注册资本100000万元,浙江信达地产有限公司持有其10%的股权,宁波东睦东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50%的股权,宁波坤皓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40%的股权。注册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安1197号6幢215室。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屋租赁、招标代理、商务信息咨询。

  上海中崇滨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7月31日,代表人:仇瑜峰。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注册资本92000万元,公司持有其34.3%的股权,中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63.7%的股权,上海崇置城市建设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2%的股权。

  在合作项目正常经营开发过程中,公司将与参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经常性关联交易。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与参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运营效率,促进合作项目顺利开展。

  董事对本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与参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运营效率,促进合作业务顺利开展。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公司董事会根据合作项目日常经营开发所面临的问题,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与参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运营效率,促进合作项目顺利开展,使公司的发展战略更顺利地实施。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提请授权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决策程序有效。我们同意该议案。

  保荐机构对杭州集团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与参股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

  1、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公司董事事前已认可上述授权批准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授权批准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决策程序有效;

  2、 该事项符合房地产行业惯例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效率,促进合作项目顺利开展,有利于公司向轻资产化发展模式转型,促进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325,000.79 万元。公司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情况。

  公司承诺在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股东借款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公司董事会将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审批关联交易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房地产行业所处的发展阶段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将在做好房地产主业的基础上,通过加大金融投资力度,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为提高金融投资业务的运作效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下同)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6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使用期限自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2018年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前,该额度可以循环使用。本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投资目的:公司在做好房地产主业的基础上,通过加大金融投资力度,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2、投资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60亿元(含60亿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即任一时点公司风险投资的额度不超过60亿元(含60亿元)。

  4、投资范围: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以上述投资为标的的证券投资产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风险投资行为。

  5、授权实施期限:自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2018年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前。

  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要求,制定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健全风险投资内部控制制度,防范投资风险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的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投资退出和收益的实现将受到宏观经济、行业规模及项目本身等因素的影响,需遵守相应协议约定,相比于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1、公司通过建立《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健全风险投资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风险投资原则、范围、决策权限、内部审计、资金管理和信息披露等内容做出。

  2、公司投资部设专人及时分析和风险投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时,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将加强与外部机构的合作,必要时,可以聘请经验丰富的人员为公司相关投资提供咨询服务,为投资决策的合、科学性提供合理化。

  公司在做好房地产主业的基础上开展金融投资业务,金融投资不会影响公司房地产业务的发展。公司通过加大金融投资业务,有利于新增利润增长点,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在加大金融投资力度的同时,公司对资金安全性、流动性方面的风险也必须充分应对,制定预案和风险处置措施。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期间不属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属于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属于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公司承诺进行风险投资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1、公司已经制定《风险投资管理制度》,明确了投资决策流程、审批权限、信息披露等内容,通过制度公司投资风险可控。

  2、公司在做好房地产主业的基础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加大金融投资力度,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有利于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3、本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合规。公司董事同意本事项。

  1、滨就风险投资事项制订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对公司风险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等方面作了明确;

  2、授权董事会批准风险投资额度的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同意,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将提交滨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公司不处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亦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和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投资范围属于高风险投资,保荐机构提请公司董事会及相应负责的管理人员充分重视以下事项:

  2、在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相关管理层及其他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应充分关注相关的市场风险,谨慎投资,慎重决策,并按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披露具体风险投资情况等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相关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合规使用;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公司将在保持房地产业务平稳发展基础上,进行债权投资。为提高债权投资业务的运作效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下同)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的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委托贷款),实施期限自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2018年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前。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即任一时点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委托贷款)的额度不超过60亿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2、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60亿元(含60亿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即任一时点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委托贷款)的额度不超过60亿元(含60亿元)。

  4、实施期限:自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2018年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前。

  5、被资助(委托贷款)的对象:被资助(委托贷款)的对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不包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等关联人。

  1、公司已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健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内部控制,明确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经办部门及其职责等事项。

  2、公司财务部应在全面分析对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的基础上,对被资助对象的履约能力做出审慎判断。

  3、公司将采取有效的措施保障资金的安全性和收益的稳定性。风险防范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被资助对象或者其他第三方就财务资助(委托贷款)事项提供。

  公司在保持房地产业务平稳发展基础上,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委托贷款),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本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在具体实施财务资助(委托贷款)时,公司将要求被资助对象或者其他第三方就财务资助(委托贷款)事项提供,使财务资助(委托贷款)事项风险可控。

  (二)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委托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1、公司已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明确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经办部门及其职责等事项,通过制度保障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风险可控。

  2、公司在确保生产经营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委托贷款),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合规。公司董事同意本事项。

  1、公司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委托贷款)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对公司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委托贷款)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

  2、公司在确保生产经营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委托贷款),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资助对象与滨不存在关联关系,且公司采取了包括要求被资助对象或者其他第三方就财务资助(委托贷款)事项提供等风险防范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其股东累计提供的财务资助金额为190,856.38万元。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325,000.79 万元。公司对外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情况。

  现根据贵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的,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16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0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7,443,89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76元,共计募集资金275,432.07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919.5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72,512.4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1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91.1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72,121.3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53号)。

  本公司2016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05,009.95万元,2016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89.05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05,009.95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89.05万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67,400.47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按照《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16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秋涛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城东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注]:根据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公司于2016年3月25日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83,274.5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已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由其出具《鉴证报告》(天健审〔2016〕2211号)。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为充分发挥公司管理和品牌优势,实现合作开发项目的利益最大化,公司的合作开发项目通常由公司提供开发管理服务并向公司支付管理服务费。公司部分合作开发项目的开发主体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关联自然人担任该等参股子公司的董事,公司向此类合作开发项目提供开发管理服务并收取管理服务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1)杭州万家之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35%的股权,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余忠祥先生担任该公司董事。

  2)杭州京滨置业有限公司系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33%的股权,公司董事、总经理朱慧明先生担任该公司董事。

  3)杭州信达地产有限公司系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间接持有其20%的股权,公司董事、总经理朱慧明先生担任该公司董事,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张洪力先生担任该公司董事。

  4)杭州滨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33%的股权,公司董事、总经理朱慧明先生担任该公司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杭州万家之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杭州京滨置业有限公司、杭州信达地产有限公司、杭州滨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公司关联方。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朱慧明先生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杭州万家之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 年 2 月 23 日。代表人:汝海林。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5,000.00 万元,公司持有其 35%的股权,杭州滨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 35%的股权,杭州西湖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30%的股权。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时代大厦 1409 室。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

  2、杭州京滨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1月12日,代表人:包海利。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杭州京滨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00万元,公司持有其33%的股权,中铁房地产集团浙江京城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34%的股权,深圳联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33%的股权。注册地址:萧山区北干街道建设一1号中栋国际银座1幢1005-1室。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投资管理。

  3、杭州信达地产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 年 3 月 7 日。代表人:张维民。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10000 万元,公司间接持有其 20%的股权,浙江信达地产有限公司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其 80%的股权。注册地址:上城区秋涛 178 号 5号楼 319 室。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

  4、杭州滨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07月06日,代表人:陈冬桔。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公司持有其33%的股权,浙江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34%的股权,杭州滨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33%的股权。注册地址:城区钱江639号1148室。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根据公司项目管理费的收取标准,结合开发管理项目具体情况,由公司与项目合作方协商确定。

  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通过管理输出和品牌输出获取稳定管理费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加公司的盈利点。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回避本次关联交易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合规,公司董事同意本事项。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公司董事已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决策程序有效。保荐机构对公司向关联方收取项目管理费的关联交易事项无。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7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对公司2017年拟与关联方杭州滨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江物业”)、杭州滨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江餐饮”)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本议案关联董事戚金兴、朱慧明、莫建华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相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经营范围: 服务:物业管理,房产中介,房产代理,家政服务,水电上门安装及维修,游泳(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项目。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滨江物业系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滨江物业系公司关联方。

  8、履约能力分析:滨江物业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的法人主体,经营正常,具备正常的履约能力。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滨江餐饮系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总经理朱慧明先生担任滨江餐饮之执行董事、代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滨江餐饮系公司关联方。

  8、履约能力分析:滨江餐饮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的法人主体,经营正常,具备正常的履约能力。

  接受滨江物业提供劳务的价格在参考下述因素的基础上,由双方协商确定:所需物业服务项目具体情况、物业服务的成本、行业同类服务企业提供类似服务的价格。

  向关联方出租房屋之交易价格系在参考出租房屋附近的类似物业的当前市价基础上,由双方协商确定。接受滨江餐饮提供劳务的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为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原则,未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产生重大的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性。

  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本次关联交易是在公开、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确定的 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客观情况。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公司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决策程序有效。本次关联交易是在公开、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预计2017年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无。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3、会议召开的、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5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4日15:00至2017年5月5日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4月27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采用方式登记的,请寄至:浙江省杭州市庆春东3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0016(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6、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5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2016年修订)》的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栏目查阅。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委托人对下列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画“√”以明确表示同意、反对、弃权):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7年4月26日(星期三)15:00—17:00 在全景网举办2016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演天下”()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戚金兴先生,董事于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沈伟东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李渊先生,公司保荐代表人石衡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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