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l:0755-29581158 18318037988
  • 利仁电器欢迎您
  • 利仁电器欢迎您
  • 利仁电器欢迎您
  • 利仁电器欢迎您
  • 1

  • 2

  • 3

  • 4

  • ·没有资料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新闻资讯 > 证券时报电子报实时通过手机APP、网站免费阅读重大财经新闻资讯及上市公司公告 正文

证券时报电子报实时通过手机APP、网站免费阅读重大财经新闻资讯及上市公司公告


2017-11-29 11:26:19

  本报告书(草案)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重组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报告书(草案)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备查文件的查阅方式详见本报告书摘要“第四章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对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侦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承诺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本次交易尚需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和核准。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请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本次交易的全部信息披露文件,以做出谨慎的投资决策。本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提请股东及其他投资者注意。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承诺,保证其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所提供资料和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向上市公司提交全部所需文件及相关资料,同时承诺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文件及相关资料均完整、真实、可靠,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皆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侦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本企业承诺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同意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中援引各机构出具的结论性意见,并保证所引用的内容已经各机构审阅,确认《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公司拟以75,000.00万元的价格向陈宝华、张嘉平、荻溪文创、嘉兴兴和等波发特23名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波发特100%的股权,具体支付情况如下:

  注:各发行对手的发行数量精确至个位数,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的,应当舍去小数取整数,因舍去小数部分导致的股份总数差额在甲方向陈宝华发行的股份数中予以调整。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拟提名陈宝华担任董事,需遵守相关限售规则,而且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还需承担业绩补偿义务,但因本次交易陈宝华需缴纳个人所得税7,000万元左右,为了保证能够按期足额缴纳相关个人所得税,经双方协商决定,陈宝华接受现金对价7,500万元。上市公司在支付现金对价时应将扣除个人所得税后的余额支付至陈宝华指定的银行账户。

  公司拟向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娟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34,019.4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配套资金的用途如下: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波发特100%股权,完善了公司金属结构件的制造能力,具备了钣金、压铸、机加工的完整产业链,提升了公司对现有客户的服务能力;同时公司可以快速切入通信设备制造业务,强化公司的行业布局,通过发挥双方在产业、制造能力、资本等方面的协同效应,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整体价值。

  除上述关联关系外,本次交易前,其他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上市公司非主要股东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后,陈宝华、张嘉平在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均超过5%,上述两人为本次交易完成后世嘉科技新增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配套融资认购方王娟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且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长。本次交易中,王娟认购上市公司配套募集资金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报告书(草案)及相关文件在提交董事会审议时,根据《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明确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次交易报告书(草案)及相关文件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根据《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世嘉科技2016年年报、标的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以及本次交易作价情况,相关指标计算如下:

  注:上市公司资产总额、归属母公司股东的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取自其2016年度审计报告。标的公司资产总额、归属母公司股东的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取自华普天健出具会审字[2017]4321号《审计报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韩裕玉、王娟和韩惠明。王娟和韩惠明系夫妻关系,韩裕玉系王娟与韩惠明的女儿,并且三人已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承诺函。截至报告书(草案)出具日,韩裕玉、王娟和韩惠明三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7.06%的股权。

  按照本次交易方案的支付方式收购波发特100%股权,则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韩裕玉、王娟和韩惠明三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为45.41%,仍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此外,王娟拟认购上市公司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配套融资所发行的新股,将进一步强化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本次交易中,中水致远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2017年5月31日,波发特全部股东权益的评估值为75,059.00万元,波发特母公司的净资产账面值为13,127.96万元,本次评估增值61,931.04万元,评估增值率为471.75%。

  在中水致远所作出的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基础上,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波发特100%股权作价为75,000万元,本次评估详细情况详见报告书(草案)“第五节 标的资产评估情况”的相关内容。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根据《重组管理办法》,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32.9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90%,最终发行价格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价格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变动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根据交易标的评估值等因素综合协商确定的本次交易作价为75,000万元,其中交易对价的90%,即67,500.00万元,拟采用定向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以发行价格32.91元/股计算,对应的股份发行数量为20,510,483股,具体如下:

  自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世嘉科技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与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最终发行数量将以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为依据,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提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陈宝华、张嘉平承诺因本次发行取得的世嘉科技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前述期限届满后的锁定安排如下:

  第一期: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满12个月且2017年度及2018年度对应的业绩补偿义务(如有)已履行完毕的,其可解除锁定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世嘉科技股份数量的20%扣减前述因履行2017年度及2018年度对应的补偿义务已补偿股份数量(如有);

  第二期: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满24个月且2017年度、2018年度以及2019年度对应的业绩补偿义务(如有)已履行完毕的,其累计可解除锁定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世嘉科技股份数量的50%扣减前述因履行2017年度、2018年度以及2019年度对应的补偿义务已补偿股份数量(如有);

  第三期: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满36个月且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以及2020年度对应的补偿义务(如有)已履行完毕的,其累计可解除锁定的股份数量为其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世嘉科技股份数量的100%扣减前述因履行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以及2020年度对应的补偿义务已补偿股份数量(如有),同时需扣除补充锁定部分。

  陈宝华、张嘉平承诺对波发特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及上市公司所适用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计提后的应收款项金额(以下简称“应收款项管理责任金额”)承担管理责任。为确保应收款项管理责任的履行,如经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出具的2020年度《专项审核报告》显示应收款项管理责任金额有余额的,则陈宝华、张嘉平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需追加锁定。

  追加锁定股份金额总额(股价按照2020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为基础)按照2020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日的应收款项管理责任金额的剩余部分(同一客户的回款按“先进先出法”计算,下同)的1.5倍和陈宝华、张嘉平届时所持甲方股份金额的25%孰低进行锁定。

  陈宝华、张嘉平应在波发特2020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应收款项管理责任金额的回收。如在12个月内未能完成全部回收的,则差额部分由陈宝华、张嘉平以货币资金在12个月回收期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波发特先行垫付。若此后波发特收回相应款项的,则再由波发特归还陈宝华、张嘉平。

  若在12个月内完成全部回收的,则在完成回收之日后可解除对陈宝华、张嘉平的补充锁定;若在12个月内未能完成全部回收,但差额部分已由陈宝华、张嘉平全额垫付的,则在陈宝华、张嘉平全额垫付完毕后解除补充锁定。

  高新富德承诺:因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中5,299股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余564,436股股份在自本次交易之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荻溪文创、嘉兴兴和、许益民、沈铁军等其他21名交易对象承诺:因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若交易对手持有世嘉科技股份期间在世嘉科技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其转让世嘉科技股份还应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其他规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变动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34,019.40万元,且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支付对价总额的100.00%。本次公司向配套融资认购方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即不超过1,600万股。

  具体发行数量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变动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娟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其中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娟拟认购5,000万元份额。

  除王娟之外的其他不超过9名发行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公司股东和其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

  王娟之外的其他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确定。

  王娟认购的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结束后,认购方就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份由于世嘉科技送红股和转增股本的原因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约定。如前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配套融资认购方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或配套资金是否足额募集,均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如果募集配套资金出现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情形,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的不足部分公司将自筹解决。

  为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利用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根据上市公司与陈宝华、张嘉平签订的《业绩补偿协议》,陈宝华、张嘉平作为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本次交易项下的业绩承诺期为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业绩承诺的主要内容如下:

  交易双方同意:上市公司应当在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审计时对拟购买资产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与预测利润数差异情况进行审查,并由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拟购买资产的实际净利润数(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及资金使用费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预测利润数的差异情况根据上市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结果确定。

  实际净利润数除扣除非经常损益外,还应扣除本次募集资金对盈利预测的影响数,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对盈利预测的影响数额=实际到账金额×一年期银行利率×(1-标的公司的所得税税率)×资金实际使用天数/365。其中,一年期银行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确定;实际使用天数在利润补偿期间内按每年度分别计算,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当年实际使用天数为收到募集资金时间至当年年末间的自然日计算,其后利润补偿期间每年按365天计算。

  若2018年12月31日前本次交易无法实施完毕,则交易双方另行协商对本次交易业绩补偿的承诺期、承诺利润等有关条款和条件进行调整。

  1、本次交易完成后,如波发特在承诺期任一年度,截至当期期末的累积实际净利润数未能达到补偿义务人承诺的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额,且差额小于该期累积承诺净利润数额的10%(含10%),则补偿义务人应将差额部分以现金的方式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如截至上期期末已补偿金额小于截至当期期末应补偿金额的,补偿义务人需在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及《专项审核报告》披露后的10个交易日,按照上述约定以现金方式就差额部分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如截至上期期末已补偿金额等于或超过截至当期期末应补偿金额的,则该年度不新增补偿金额,也不减少以前补偿年度已补偿金额。

  如补偿义务人未能按照本条约定足额向上市公司进行现金补偿的,上市公司可要求补偿义务人以其持有的相应价值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抵偿;补偿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足以抵偿的部分,仍须以现金方式进行补足。

  2、如波发特在承诺期任一年度,截至当期期末的累积实际净利润数额未能达到补偿义务人承诺的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额,且差额超过该期累积承诺净利润数额的10%(不含10%),则补偿义务人应按如下约定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如截至上期期末已补偿金额等于或超过截至当期期末应补偿金额的,则该年度不新增补偿金额,也不减少以前补偿年度已补偿金额。如截至上期期末已补偿金额小于截至当期期末应补偿金额的,补偿义务人需按照如下约定就差额部分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承诺期内各年度承诺净利润之和×本次交易的总对价-已补偿金额

  (2)如补偿义务人当年度需向上市公司支付补偿的,则先以补偿义务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尚未出售的股份进行补偿,不足的部分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补偿。具体补偿方式如下:

  上述发行股份价格是指上市公司因向发行对象购买波发特100%的股权而向其发行股份的具体价格,即32.91元/股。

  ②上市公司若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补偿义务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总数按照监管机构的规则作相应调整,利润补偿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3、在承诺期届满后四个月内,上市公司应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同时说明与本次评估选取重要参数的差异及合理性。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

  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股份价格+已补偿现金,则补偿义务人应对上市公司另行补偿。补偿时,先以补偿义务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尚未出售的股份进行补偿,不足的部分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补偿。因标的股权减值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应补偿的金额=期末减值额-在承诺期内因实际利润未达承诺利润已支付的补偿额。无论如何,标的资产减值补偿与盈利承诺补偿合计不超过标的资产的交易总对价。在计算上述期末减值额时,需考虑承诺期内上市公司对波发特进行增资、减资、接受赠予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4、补偿义务人应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的上述义务,由陈宝华、张嘉平依据现持有波发特股份数量按比例分担(陈宝华分担比例为67%、张嘉平分担比例为33%);如陈宝华、张嘉平内部任意一方未能足额补偿的,由另一方向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补偿责任。

  1、在下列任一条件满足后,上市公司应在该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后10个工作日内由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回购股份的议案,并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议案后2个月内办理完毕股份注销的事宜:

  (1)若波发特在承诺期内任一年度截至当期期末的累积实际净利润数额小于补偿义务人承诺的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额,且差额超过该期累积承诺净利润数额的10%(不含10%);

  (2)在承诺期届满后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

  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股份价格+已补偿现金。

  2、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注销方案的,则上市公司以人民币1元的总价回购并注销补偿义务人当年应补偿的股份,并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份回购数量书面通知补偿义务人。补偿义务人应在收到上市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发出将其当年须补偿的股份过户至上市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的指令。自该等股份过户至上市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之后,上市公司将尽快办理该等股份的注销事宜。

  3、若上市公司上述应补偿股份回购并注销事宜因未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因未获得相关债权人认可等原因而无法实施的,上市公司将在上述情形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补偿义务人,则补偿义务人应在接到该通知后30日内,在符合相关证券监管法规、规则和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将该等股份按照本次补偿的股权登记日在册的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各自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其他股东所持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赠送给上市公司其他股东。

  4、补偿义务人所持股份不足以补偿当年应补偿金额时,上市公司应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后30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补偿义务人现金补偿相关方案,并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将现金补偿金额书面通知补偿义务人。补偿义务人应在收到上市公司要求其履行现金补偿义务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支付补偿金额。

  (1)承诺期累计实现净利润超过承诺净利润的金额占承诺净利润之和的比例小于或等于10%的,则不进行奖励。

  (2)承诺期累计实现净利润超过承诺净利润的金额占承诺净利润之和的比例大于10%的,则上市公司应当将波发特在承诺期实际实现的净利润累计数额超过承诺净利润累计数额部分的40%作为奖金,奖励给届时仍于波发特任职的核心管理团队成员,核心管理团队成员名单及具体奖励方案由届时波发特董事会确定,奖励对价相关的纳税义务由实际受益人自行承担,业绩奖励由波发特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发放。

  2、本次交易相关的超额业绩奖励奖励对象为标的公司核心管理团队成员,此部分超额业绩奖励满足《企业会计准则9号—职工薪酬》的定义,属于标的公司成本费用的一部分,因此应在2020年度年末预提超额业绩奖励具体金额,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上述业绩奖励在确认的当年,即2020年度,将会对标的公司的净利润及上市公司合并净利润产生一定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为80,000,000股。根据本次交易方案,本次拟发行20,510,483股购买资产(由于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最终发行股份价格、数量均无法确定,暂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配套募集资金),韩裕玉、王娟和韩惠明持有上市公司45.41%的股权,仍处于控股地位。上市公司股本总额及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2016年度审计报告(会审字[2017]0680号)、2017年1-5月财务报表(经审阅),以及华普天健出具的上市公司2016年度、2017年1-5月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会专字[2017]4616号),本次交易前后世嘉科技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本次交易完成后,波发特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鉴于标的公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本次交易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净利润以及基本每股收益,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抗风险能力将得到提升。因此,在上述假设成立的前提下,预计本次交易完成当年(2017年),公司的基本每股收益或稀释每股收益不存在低于上年度的情况,不会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然而,宏观经济、产业政策等多方面未知因素及公司存在的经营风险等均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不排除公司2017年度实际经营成果大幅低于预期的可能,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1、2017年7月17日,荻溪文创、嘉兴兴和、高新富德、明善睿德、合晟创展、凯浩投资的合伙人会议或股东会等交易对方内部权力机关相继对本次交易作出决议,同意以各自持有的波发特股份认购世嘉科技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2、2017年8月3日,波发特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

  3、2017年8月8日,上市公司已与波发特全体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协议中已载明本次交易正式交易方案一经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协议即生效。

  4、2017年8月8日,上市公司已与陈宝华、张嘉平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业绩补偿协议》,协议中已载明该协议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同时生效。

  5、2017年8月8日,上市公司已与认购对象王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协议中均已载明本次交易正式交易方案一经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协议即生效。

  6、2017年8月8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7、2017年9月8日,上市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8、2017年11月28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金额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上一篇:中亿财经网11月28日今日早间重大新闻资讯汇总
下一篇:杞县竹林卫党志愿者协会 义务维修家电受到群众称赞

相关阅读: